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辽宁委组织部、辽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公告》、《中共辽宁委组织部、辽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和《辽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对象
符合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职员均可报名面试。
2、招聘基本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好的品行;
拥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职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别的人员,均不能考试报名。
面试职员年龄原则上低于35周岁。
面试者的资格条件或有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不然不予聘用。
3、招聘方法
采取考试考核方法。
4、招聘工作步骤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职员职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报名
报名日期: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
报名方法:在线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面试者可下载《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简历、有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一块发到报名邮箱:,文件名按所申报职位名字+本人名字,文件名可命名为教师1+本人名字或辅导员+本人名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规范,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不真实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面试资格。每名考生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聘计划。考试报名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考试报名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舍弃考试报名。
资格审察
我单位将严格根据通知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察确认。主要审察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与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需要的证明材料。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职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察时间及有关事宜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同意资格审察者,视为自动舍弃。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1个考试考哪几科,笔试内容重视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需要、时间、地址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大全剖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职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以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职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面试者自愿舍弃、资格审察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职员已公布,递补面试职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职位面试的面试者说明状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率的,按实质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视专业常识、业务能力和职位职责特征,体现对选聘职员任职条件的需要。面试有关事宜和参加面试职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可以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网站权重比率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面试职员的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
依据面试职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职员。体检职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公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对身体有特殊需要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公告》实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面试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面试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职员。